论容错机制的适用与落实(3)
容错机制是对我们党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对辩证唯物主义基础原理的有效运用,是对当前新矛盾和新问题的积极回应,是激发完成特殊历史任务动力的“催化剂”,只对“人”不对“事”,主要“容”改革创新中的错、为公共利益犯的错、客观性错误和探索性失误。作为改革的详细的细节内容和组成部分,容错机制需要融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体系中通盘考虑。
容错机制本身是改革的详细的细节内容和组成部分,需要融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体系中通盘考虑,整体考虑,系统推进。
国家层面制定制度,将容错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容错机制研究和探索,搞好顶层设计,在总结各地各部门实践基础上,修改《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做好容错机制与问责追责等制度的有机衔接,明确容错机制适用对象、容错类型、使用标准、认定和处置程序等,解决好容错机制由谁来建构、由谁来认定、由谁来实施和监督的问题,在国家层面形成统一的可操作的规范,将容错纳入法治化轨道,不因领导干部的改变而改变,避免随意性。
扩大改革创新参与度,营造包容改革失误氛围。利用互联网、微信、电视等多种媒介公示改革创新方案的起草过程、决策程序、实施流程、监督方式等,扩大群众知晓面,给了群众明白,也就保证了干部清白。通过专家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电话反馈等形式主动征求和采集不同类群体意见,使改革创新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对改革创新、成绩突出的干部进行表彰,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报道干事创业先进事迹,营造风清气正、改革创新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容错机制及其配套政策,扩大政策的知晓面,让创业创新者放下思想包袱和顾虑,让全社会对创业创新者有一个包容、宽容的心态,积极营造健康向上、鼓励支持改革创新的文化。
建立健全评估机制,防止容错“变味走样”。制定和完善过失或错误评估认定方法、程序等制度规定。设置容错评估指标体系,对过失或错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要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工作成绩要靠广大群众来帮助取得,改革成效也要依靠群众最后来评价,让群众当好“定盘心”。构建第三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委托科研机构、中介组织等对改革创新的知晓度、认可度、有效度、满意度等进行主客观评价,充分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相对独立性,同时促进评估机构之间合理竞争,让其不断接受市场检验,逐步形成公信力强、社会认可度高的评估机构。探索设立容错纠错委员会,邀请法律审计、利益关联方、群众代表、媒体代表等参与,向社会公布参与评估人的意见,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建议,最后再做出决定。
改善群众改革获得感,增强群众对干部的信任感。改革是利益的一种重新调整和分配的方法,要注意协调好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耐心细致做深做细群众工作,增强群众对改革创新的信任、支持和理解。紧紧瞄准群众最为关切的住房、医疗、上学、就业、收入差距、诉讼等利益问题选择改革方向和具体项目,切实维护和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增加群众直接获得感。只有群众利益不断得到维护和实现,当改革偶尔出现失误时,才会得到群众的包容和理解。
提升干部可亲可信形象,增强容错机制的可接受性。干部形象直接影响改革创新失败后公众的容忍程度。要加大正风反腐力度,加强干部个人修养,培育和强化勤廉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加强党性锻炼和教育,要求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以行动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办事流程和干事行为,让权力恢复服务本性而不任性,让广大党员干部牢记法纪“红线”不逾越,自觉遵法守法,依法办事执纪,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大力倡导恪尽职守、敬业奉献的职业精神和良好品德,培养干部过硬人格和大公无私品质,发扬吃苦耐劳、敢闯敢干、敢为人先的拼搏精神,在群众中树立威望。
提升监督执纪能力和水平,增强服务改革创新主动性。容错机制目前依据的主要是政策文件而不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制度规定,其落实与否及其效果如何与执行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运用水平紧密相关。容错机制由多个部门执行,如信访部门会处理对干部的举报,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资金使用合规性提出意见,巡视机构负责察觉缺陷,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对问题线索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人民法院对具体行为性质是否违法作出最后裁判。有必要通过培训教育等方式提升具体执纪执法人员的政策水平和能力,对改革创新项目或工作中的失误和错误要正确合理使用政策和法纪规定,主动为改革创新服务而不是设障添堵,对执纪执法中发现的有可能普遍损害干部改革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的规定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及时清除妨碍改革创新的不合理的制度因素,经过仔细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
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增强容错机制实施的可行性。一是建立纠错机制。对犯错误的人可以宽容,但对任何错误绝不能放过。发现错误后要及时“叫停”并采取补救措施,对错误产生的影响做评估,对错误性质进行正确认定,发现错误原因,吸取错误教训,避免错误再犯。二是完善激励机制,根据改革创新要求完善干部考核奖励惩罚机制,调整考核评价指标,调整考核评价方法,对敢闯敢干、成绩突出、人民满意、大公无私的干部提拔重用;对碌碌无为、畏首畏尾、不敢担当、私欲心重、群众不满的干部严格核实后调整岗位。三是建立完整防错机制。树立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习惯,强化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克服好大喜功等不良风气,对隐瞒事实、虚夸瞒报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做好风险预测和评估分析,经常性组织专家对问题和风险进行问诊,多听取群众意见,尽可能制定和完善预案,防范和减少错误发生。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社会学所廉政研究室主任)
①艾思奇:《辨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