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容错机制”也要有“容错”态度
4月14日,北京市委出台《北京市委实施〈中国问责条例〉办法》。其中,增加的“容错机制”条款备受社会关注。记者梳理发现,十八大以来,已有北京、重庆、广东等多个省份出台了针对干部的“容错机制”。那么,各地为何要出台“容错机制”?可以“容”哪些错?它真的可以让干部勇于改革、敢于干事吗?(据媒体报道)
为了激发改革者热情,营造一个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让改革者甩开膀子谋事,目前已经有7个省份相继出台了“容错机制”。媒体梳理发现,各省制定的“容错机制”虽然有不少大原则是类似的,但是其中也不乏一些地方结合自己实际的创新之举。比如广东省制定的“容错机制”中就提出了“两个尊重”的原则,因为广东华侨多、外贸多,广东的文化习惯和其它省份有较大的差别。
“容错机制”为干事创业者撑腰,有很大成效避免让“领头羊”成为“替罪羊”。可有些时候,“容错机制”本身也会遭遇诸多的争议,甚至会出现错误,对这种的情况,我们也该有“容错”的态度。换言之,对“容错机制”存在的问题,舆论要给予善意的宽容。
“容错机制”虽然追溯起来,也有较长的历史了,算不上什么新鲜东西,可对于部分地方而言,制定“容错机制”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摸着石头过河”是不可避免的,制定的一些政策受到舆论质疑也是常见的。
而且这样的事情,早就线年重庆市出台了全国首部旨在促进开放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开放条例中加入的容错机制,在当时引发了巨大争议。随后就有网友留言质疑,“有了这一个地区‘王法’,重庆的各级政府还有什么不敢想的?还有什么不敢做的?真为重庆的老百姓捏着一大把汗哦!”。谁也不能说,网友的观点就是错的,但令人遗憾的是,从这样的言论中,我们看不到舆论该有的宽容态度。
中国那么大,各地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以及面临的真实的情况,都有很大的差别。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注定了各地出台的“容错机制”都会打上一些地方特色的“烙印”,而这些“烙印”很可能不被舆论理解,更有甚者,某些地方制定的“容错机制”由于考虑不周,或者步子迈得过大,会出现非常明显的错误。对此,若民众没有“容错”的态度,不给“容错机制”的制定者们营造一个宽松的舆论环境,他们如何能够放开束缚,大胆地探索和完善“容错机制”呢?
近日,在基层调研,发现各地都在积极做出响应号召,准备出台“容错机制”,可是很多区县在筹备制定“容错机制”的过程中,总是束手束脚,做得最多的事情,就是去收集其它地区的先进做法。虽说,借鉴他人的做法,也不失为一种策略,但是总是本着“拿来主义”的态度,终究是不能制定出适合本地实际的“容错机制”的,尤其是一些细化措施。可就是这些具体的细化措施,最是困扰着“容错机制”的制定者,因为“度”一旦把握不好,就会出现纰漏。如果舆论环境不给“容错机制”该有的“容错”机会,试问谁来为制定“容错机制”的干部担当呢?谁来给他们撑腰呢?
冲锋在前的改革干部出错了,有“容错机制”为他们“兜底儿”。同样,制定的“容错机制”有争议,或者有缺陷,也需要舆论给予“容错”。否则,“容错机制”的探索和完善,将举步维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