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详情

  依据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数据显现,腾宇塑料容器(江门)有限公司因违规投入生产和运用,违反了《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则,被处分。

  《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陈述书、环境影响陈述表的建造项目,其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许运用;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许运用。

  经查,2018年7月10日,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做现场查看,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该单位主要是做的塑料制品制作项目归于《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正版)第47项“塑料制品制作”项目类别。查看发现该单位扩建了24台注塑机和9台吹瓶机,上述扩建项目在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私行投入生产和运用。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7月10日现场查看(勘测)笔录、查询询问笔录、现场查看拍照相片、运营执照、建造项目环境保护检查的批复(江环建[2007]321号)、建造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HPB[2007]0409号)等为证。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则。

  依据《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则,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贰拾万元(小写:200000元)的行政处分。

  依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查找信息了解到,腾宇塑料容器(江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7月26日,注册地坐落江门市蓬江区永达一路9号8栋、10栋,法定代表人为蔡楚卿。运营规模包含生产运营各种塑料容器、塑料制品、包装材料,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注:罚与法(Penalty &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维权服务中心主办,减法传达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扬遍及行政处分法,促进企业遵法运营,推进企业信用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