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州(太仓)塑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被罚2万元
6月23日,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显示,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5第42号处罚决定书,八州(太仓)塑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州(太仓)塑料有限公司曾用名太仓弘彰金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13日,法定代表人钱蓉,住所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由日本钱蓉女士100%控股。
记者从天眼查了解到,2019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太仓海关作出太关缉违字〔2019〕0017号处罚决定书, 2018年6月1日,当事人委托太仓恒隆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太仓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报关单编号为222。其中第1项货物申报品名为PP再生粒子,数量31502千克,金额2047630日本元,申报税则号列为39021000.90(其他初级形状的聚丙烯,进口关税率6.5%)。经查,上述货物系当事人从日本中信产业株式会社采购,为尿不湿的不良品经过粉碎再造粒所制。经上海海关化验中心鉴定,送检样品为丙烯聚合物颗粒及聚酯颗粒混合物,应归入3915909000项下(进口关税率6.5%,监管证件代码为AP),须提供《固态废料进口许可证》。经计核,本案货物价值人民币148391.34元。 2018年8月24日,当事人将上述固态废料退运出境,报关单号为360。处罚款人民币0.67万元。
201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作出沪外港关缉违字〔2019〕0051号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委托上海旺巍峰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向海关申报从韩国进口一般贸易项下PP再生粒子25340千克,申报价格C&F16724.4美元,申报商品编号3902100090,对应进口关税税率6.5%,进口增值税税率16%,进口报关单号640。经查,实际进口货物为限制进口类固态废料,货物价值人民币138668.71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海关税款核定证明、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检验/鉴定报告、海关查问笔录、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情况说明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行政处罚。
2017年8月7日,太仓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太环行罚字(2017)第101号处罚决定书,八州(太仓)塑料有限公司未依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及第二款,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杨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