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用人要用好“容错机制”

 2024-02-05 | 作者: 成功案例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原则》。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原则》旗帜鲜明地提出树立容错机制,为干部松绑解套,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这不仅是对选人用人规则的生动实践,更是营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的重要行动。

  要厘清“错”与“非错”的差异。“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当时,各项变革步入深水区、经济社会处于转型期,一些变革立异的干部因为思路开阔、敢为人先,不免遭人谴责,其变革立异行动往往会牵动一些人的“奶酪”,常常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时被“冷藏”、“停滞”。谈“错”色变歪曲了选人用人的底子意图,更是挫伤了优秀干部干事创业的决心。容错机制将顶层规划和“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将敢想敢干和三思而后行结合起来,在“方针答应、程序合规、民主决策、干部洁净”的前提下,给予干部适度的“试错权”,并清晰地答复为谁容错、容哪些错的年代课题:为立异者容、为担任者容、为实干者容。所以,容错免责首先要厘清“错”与“非错”的差异,看其起点是不是满意解放和开展生产力的底子要求,是不是满意广大群众的利益诉求,是不是满意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是不是满意“信仰坚决、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担任、清正廉洁”的好干部规范。

  要清晰“容”与“不容”的情绪。“惟宽能够大度兼容,则万物兼济。”容错机制首先是要有“容人之量”和“度人之怀”,但对“错”的支撑和维护不意味着领导干部能够胡来、乱干。选人用人,只要宽严相济、惩治与维护并重,激活干部“能上能下”的“一池春水”,方能迸发出变革开展的新动力。对一名干部而言,“容”与“不容”,要害要看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意图和方向,严厉区别渎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为公与为私的界限。解放思想要处理忧虑顾忌、畏葸不前的问题,“容”是为勇于担任的干部担任,为勇于担任的干部担任的正面鼓励,更是为处理干部干事创业的“后顾之虑”清晰政治情绪,让敢想敢闯的优秀干部吃下“定心丸”;解放思想更要扎紧规则和纪律的“铁笼子”,“不容”是对依然故我、浑浑噩噩的制止,是对知法犯法、胡乱作为的问责,是对违纪违法、损失品德底线的严惩,让“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丢帽子、失位子。

  要分辩“容错”与“纠错”的态度。“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变革的推进,既需求有容错的宽松气氛,更要有纠错的及时跟进。容错机制要把“吃一堑”和“长一智”结合起来,最大极限下降变革的危险,最大极限罗致失利的经验,确保在干部选人用人中,把履职尽责作为“硬指标”,“该用的用上去、不该用的坚决挡在门外”。“容错”是手法,“纠错”是意图。“容”而“不纠”是对干部的无原则性的偏袒,“容”而“立纠”是对干部的维护与关爱。没有容错机制不免会让“闯将”和“创客”受委屈、捆绑四肢,没有纠错机制则会让不为者、乱为者手持“丹书铁券”。“容错”不是偏袒,更非“带病选拔”,而是在答应试错的基础上,活跃纠正、做出成果。所以,树立容错机制要不断强化本身纠错和抵挡危险的才能,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对预兆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示、早纠正,对“错”仔细查找症结所在,树立负面清单,确保防错在先、纠错及时。

  现在,变革的律动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万千气象喷涌,在深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布景下,“容错机制”释放出的干部选人用人“盈利”,必将确保想干事者有时机、能干事者有舞台、干成事者有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