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纠错要“容”更要“纠”

 2024-01-30 | 作者: 成功案例

  日前,河北石家庄市委出台《石家庄市党政机关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单位或党员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和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符合有关情形和条件的,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轻、减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不予追究。(2月19日,人民日报)

  如今,改革进入深水区,每前进一步都是一场“硬仗”。虽然改革是“硬仗”,但是改革却没有止境,不能停歇。推动改革,需要有一批敢想敢做敢拼的党员干部去充当改革的“弄潮儿”,让他们去探索方向,开拓发展的新边疆。改革探索不可避免的要面临失败,谁来为这群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垫付失败成本呢?谁来为他们鼓劲撑腰呢?就目前而言,最好的办法是推出容错纠错机制,有了制度兜底,党员干部才能在干事创业的征程中抛开顾虑,轻装上阵。

  其实,各地都在加紧制定和落实党员干部的容错纠错机制,现在杭州、湖北、江西、济南等地都已经推出了容错纠错机制。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也出台了《石家庄市党政机关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按照这一个趋势,在不久的将来还会有更多的省市出台结合自己实际的容错纠错制度。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容错和纠错到底如何适用呢?两者的关系都是什么呢?在实际的操作的流程中,有极大几率会出现两种错误。一是将“容错”机制当个“筐”,党员干部犯下任何错误都往里面“装”,出现容错过度;二是将“纠错”简单的理解为终止探索,追究责任。对于前者需要划定容错的原则,划定容错的范围,将容错细化,避免容错泛化。对于后者则需要前调纠错的及时,当偏差、失误初见端倪时,纠错就当“该出手时就出手”,避免放任错误扩大造成更大的损失。

  改革就是试错,错误就有成本,但是成本有高低之分。换句话说,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较为理想的状态是,以较低成本的试错,探寻出正确的道路。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志强认为,容错机制运行的前提,是对试错空间形成共识。所谓试错空间,是指我们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必须覆盖发展中的不确定性。显然,就目前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来说,要想达到这种状态还有较大的一段距离。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党员干部和地方政府在探索创新中,造成了损失,因为成本过高,恐怕就不会为群众所容。这就会陷入到一种两难之中,适用容错机制,自然要负担巨大的民意成本;不纳入到容错机制,又对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不公平。因此,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此类两难局面,就必须强调纠错机制的作用。

  纠错机制的关键不是避免错误的发生,也不是不准损失的产生,而是要将改革创新的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实现风险可控。如果风险不可控,当改革创新出现了“没办法承受之痛”的时候,总不能指望给个“好心办坏事”的理由,就可以免责了吧。容错和纠错机制必须统一起来,相辅相成,而且基于现行的制度安排和政策,纠错机制显得更为重要。打着干事创业的旗号,不顾改革成本,不计损失大小,只会将改革之路走得越来越曲折,走得失去民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