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宜春
为全面推动我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加快我市冷链物流体系发展,根据《江西省2022年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加快冷链物流发展工作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强节点、建链条、优网络”工作思路,抓住农产品集散地和销地两个关键节点,聚焦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短板,逐步推动重要集散地和销地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加工配送中心及零售终端冷链流通能力明显提升,建立健全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为我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支持农产品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公司和城市供应链末端连锁商超、农贸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提升改造农产品冷链流通基础设施,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农产品供应链项目投入,推进建设以赣西农副产品批发商业市场为中心,各县市区重要集散地和产销地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工配送中心及零售终端冷链企业为重点的赣西冷链物流体系。2022年完成建设销地冷链集配中心1个、低温配送中心1个,建设改造连锁超市零售网点冷链设施数量1个。销地冷链集配中心库容、低温配送中心库容增长2.5%以上。
1.增强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冷链流通能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配备清洗、烘干、分级、分拣、包装、检测等设备,支持冷库封闭式交接货通道、月台、货架标准化改造,绿色环保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与技术应用。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支持销地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公司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建设低温加工区,包装区、分拣区、配送区等。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最高金额不超过600万元。推广使用可循环周转箱(筐)等运载单元化器具,增加节能、环保、高效、安全的干线、末端低温运输工具。对项目主体新购置的自用冷藏车辆按冷藏车辆裸车价格的30%(以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给予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3.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生鲜电商、城乡零售网点等流通企业完善终端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站点,鼓励配备生鲜配送自提柜、移动冷库(冷箱)、智慧冷链自动售卖机等产品。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对2022年以来列入高中风险疫情的县市区中承担相关流通保供任务的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商贸流通企业、冷链物流公司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资金总量的10%。具体支持内容、方式等由市商务局研究确定。
单个主体(企业)支持资金最高额不超过1400万元;项目主体新购置的自用冷藏车辆十年内不得转售、出租。
专项资金大多数都用在支持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不得将关联方交易额纳入申报项目投资。加强统筹协调,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农业农村部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支持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资金及支持事项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投入。对于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市商务局根据纳入《江西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库》的项目,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拟支持项目清单,在商务局网站设置县域商业建设(农产品供应链)工作专栏,拟支持项目清单连同本工作方案一并公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加强对实施项目执行进度调度,跟踪实施项目的运营成效,所属县市区每月底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每季度实地查看项目进度一次,对未按项目申报方案中建设内容和进度实施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市商务局与拟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签订信息报送协议,企业每个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个季度项目的进展情况、有关信息数据和日常业务经营数据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按要求上报省商务厅。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按项目验收材料要求(附件3)准备材料报所属地商务、财政部门初验,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验收申报文件及相关附件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要求对照项目单位报备的实施方案,通过资料评审以及现场查勘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主要审核验收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资质、建设内容、投入凭证等,并出具验收意见“通过”或“不通过”。验收材料市商务局存档备查。
验收结束后,市商务局将有关验收情况及项目实施总体成效,以正式报告的形式报省商务厅。
根据验收结果,市商务局按有关要求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成本目标、产出指标(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效益指标(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满意度指标等开展绩效评价。1月下旬前完成对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自评报告,填写《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报省商务厅。
1.强化组织领导。为推进项目规范建设,市县要建立完整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和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实施方案建设,实现提升本地农产品流通能力的目标方向。
2.强化项目监督。为确保资金支持方向与使用安全,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全程参与项目实施,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保证工程质量,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推动项目建设产生实际效果。
3.发挥引导作用。加强宣传,通过资金支持,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总结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政策效果,充分的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本地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新建冷库21247.51平方米、农副产品交易市场9878.2平方米、建材市场4326.6平方米、综合服务区28753.24平方米。
冷链物流库容45909立方米,冷藏车15辆,年24万吨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的高周转运营。
新建冷藏保鲜库5500m³(合建);低温肉品冷柜40米;速冻倒柜40米;低温立柜40米;半成品加工冷柜30米;物流配送专运车1辆。
(二)项目验收自评报告(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资产金额的投入情况、资金使用开支情况及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四)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及费用支出汇总表(包括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财务负责人签字;
(六)项目建设内容相关图片资料(如改造项目提供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并附文字说明;
注:标注*指标值为全省平均值,各市细化制定的本市绩效目标值原则上应不低于该项指标值。